A:按海关规定,数码照相机的税率统一为10%。不过,完税价格有所不同,比如:一体式数码照相机完税价格为2000元/台;镜头可拆卸式数码照相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单反)的机身为5000元/台、镜头为2000元/个。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如果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1/2及以下的,需要另行估价,建议您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作为估价参考。
(文件依据:海关总署2012年15号公告,下同)
Q:邮递摄像机如何征税?
A:便携式摄录一体机的完税价格为4000元/台,税率为10%;电视摄像机的完税价格则需要另行确定,税率为20%
Q:邮递笔记本电脑如何征税?
A:键盘式笔记本电脑完税价格为2000元,税率为10%;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完税价格需另行确定,税率为10%。特别提醒下,IPAD、Surface等产品都属于触屏式笔记本电脑哦。
Q:邮递IPHONE手机,海关如何征税?
A:这里要提醒各位果粉,苹果系列产品(IPHONE、IPAD、MAC、IPOD等)由于不同的规格型号在不同的时期价格不一,因此,海关总署15号公告里并没有就苹果系列产品的完税价格作出列明。回到正题,手机的税率为10%,IPHONE手机的价格为另行确定。
Q:以上这些数码产品一次能邮递几个?
A:按照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超过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此,笔记本、手机、照相机这类产品1个基本都超过了上述限值,但是由于单件不可分割的原因,是可以征税放行的。邮递2个或者以上的,按照规定则需要按照货物报关或者申请退运了。
Q:数码类产品要全额征税吗?有免税额度吗?
A:国家规定以下“20种商品”一律征税,不予免税。主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含乳制品)。因此,数码类产品基本都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不予免税商品,都需全额征税,不存在免税。
最后再次友情提醒大家的是,数码类产品种类多样,价格相差幅度也比较大,此类物品的估价工作是比较复杂的。建议大家提供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海关作为估价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