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恪原创】前几天,优恪的两份关于婴儿抹脸油的对比测试引爆了眼球,广受妈妈们心仪的德国品牌施巴占据了话题主角。施巴同一类型的两款婴儿霜,中国进口版和德国本土版在质量上存在天壤之别。“德国版”表现完美,“中国版”却漏洞百出。
具体来说,中国市场销售的施巴“德国原装进口版”婴儿护肤霜,检出含量超过1%的石蜡/硅化合物/石油基制品、可致癌的矿物油芳香烃、可使皮肤变得容易渗透的聚乙二醇或其衍生物。而这些成分在“德国本土版”的施巴婴儿面部身体润肤霜中,都没有出现。
对此,德国施巴总部承认中德市场施巴婴儿护肤霜有差异。
对于未更新原因,德国施巴总部首次回应为由中国有关部门对产品配方的审批形式所致;经查这一原因漏洞百出,而后施巴总部再次回应称中国市场销售的施巴婴儿护肤霜与德国市场销售的施巴婴儿面部身体润肤霜配方一致还需2年时间。
优恪认为,消费者有使用更好产品的权利,生产商应尽可能地提供更优质的产品配方。施巴在已经拥有婴儿霜类产品A+配方的情况下,仍旧在中国市场销售的产品中使用D-配方,在优恪看来一定程度上就是对中国消费者的不尊重。
对于这一现象,您怎么看?就此,优恪君采访了食品界、媒体界等各界大V,一起来看看他们的说法吧。
【美国普渡大学食品工程博士云无心】
厂家符合国标没义务更新配方
我对非食品领域的事情不大关注,具体这个事情不清楚。
就这种现象而言,国际公司会对各国市场采用不同的配方,原则就是:1、符合该国法规;2、成本尽可能低。所以这个事情,需要搞清中德两国的法规是如何规定的,厂家的产品上又是如何标注的。
至于“欺负中国消费者”,应该不算。厂家没有这个义务,除非实施新配方然后涨价。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就是这样的。
【中国质量报市场监管周刊主编杨荣坚】
算得上“变相欺骗”
这是市场标准差异的一种表现,也说明跨国企业存在标准歧视,很多跨国企业都有类似问题。
从法律上,似乎未违背中国标准,但是,他们以自己的商业信誉做背书,实质上却塞给中国消费者低于信任预期的产品,算得上是变相欺骗。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郝庆丰】
有良心的厂家不应使用两套标准
1. 首先厂家产品符合中国标准,不存在法律责任。
2. 一个有良心的厂家不应该存在两套标准,既然有更好的配方,就应该一视同仁。
3. 施巴总部表示更改中国产品配方的诚心不够,刚开始在找借口。如果真考虑更改中国产品的配方,需要马上做出行动。
【著名经济学家杨佩昌博士】
德国监管严密堵住了违法空间
德国的监管体系不仅严格,而且非常细密。一方面违法成本太高,抑制了犯法冲动,另一方面是监管程序严谨,堵住了违法空间。
中国的监管形同虚设,没有出事就算了,出事后才会去追责。如此,出问题就不奇怪了。
【台湾化妆品配方师林志青】
厂商没必要自找麻烦换配方
中国政府对化妆品成分采用许可制度,没有得到中国政府认定许可的成分是不允许使用的。
进口品牌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要耗时一年到一年半才可能拿到审批许可。对厂商来说,更换配方就等于重新申请,因此原有许可尚未到期前,根本没必要自找麻烦。
【健康媒体人绪军】
施巴应致歉消费者并及时调整配方
价格中外有别,成分中外有别,被权威检测方优恪披露后还编造理由,这个实在不能忍受。作为孩子的家长,希望有三个:1、向中国父母道歉。2、对当前配方安全性做合理性评估并发布报告。3、及时调整配方,并接受优恪及相关权威检测机构的监督。
【原调查记者、京医会秘书长马海伟】
洋品牌也要改过自新,不能糊弄消费者
愤怒!典型的同命不同价,同产品不同标准,难道还是因为中国人的身体坚硬?百毒不侵?糊弄!很多洋品牌还在抱着原来糊弄中国老百姓的心态,得过且过,成本少一点,利润多一点。洋品牌要改过自新,中国法规在健全,检测手段在提高,老百姓健康意识在增强,糊弄的时代过去了。
【母子健康杂志资深健康编辑苏春平】
厂家提供的宝宝用品应安全可靠
做为媒体人,我表示无法接受。我希望厂家给到宝宝最健康、最安全的产品。如果做不到,可以暂缓进入中国。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减化审批手续和时间,让中国宝宝尽快使用上健康、安全的产品。
【职业打假人纪万昌】
应该让家长们知情后自己选择
既然符合中国国标,企业又有控制成本的要求,则不存在歧视中国消费者现象。但应该把此事件披露出来,让家长自己选择。
【“中国打假斗士”叶光】
谈不上歧视中国消费者
谈不上歧视(中国消费者),是我们自己的标准过于宽松。既然中国要求的标准就是这样,那么不能说别人歧视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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