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照用他人资料去海淘,似乎没有“被贷款”那样严得,因为它只在侵犯他们海淘免税方面的利益,对那些通常不会有海淘的人没有什么影响,但这确实是一项国害民的事情,有关部门不能无动于衷。
首先,用别人身份信息,通过多个海淘平台,像这样的“广种多收”来逃避国家税收,不仅违反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而且还是“逃税”“走私”的行为,影响国家税收。用海淘来的海淘商品再次出售,也是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初衷,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其次,利用别人的信息来海淘是违反个人信息的行为,并积极打击冒用他人信息海淘行为。就是保护个人的信息不泄露,就是保持社会诚信。我们必须知道,在现在的“实名制”中,我们的生活看起来好像金刚罩一样安全,但个人信息总是会泄露出来。如果这些信息被犯罪分子利用,社会极有可能造成非常大的威胁。
有网友说的没错,有一种无奈称为个人信息被冒用却无可耐何,因此,从维护个人利益出发,还是打击偷税漏税行为,促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护国家和个人利益不受侵害地方面出发,对于冒用他人信息海淘现象可以不要以“看管秋月春风”的态度,麻木不仁,放纵不管,更不应该因为“情节较轻”“危害较小”而放手不管。各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行动,从大局出发,从小处做起,警惕防范盗用他人信息,绝不允许利用他人海淘信息坑国害民的现象发生,杜绝海淘市场一切不法行为,给海淘族们一个安全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