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认为,个人代购与走私的区别在于有无偷逃关税,从海外购买回内地的物品如果在免税额度之上的,需要向海关申报,并补足税款。伪报商品性质、低报商品价值以及入境不申报的行为均属于走私违法行为,而如果偷逃应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或者1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将构成走私犯罪。
在日本读书顺便兼职代购的小杨(化名)表示,“我们就是周末去代购一下赚点小钱,也没开公司,不会有太大影响吧。”但事实上,新电商法所针对的主体,几乎囊括了当下时兴的各类有海淘功能的APP,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里的代购和微商、淘宝上众多的代购店铺等,并不会因为代购交易额大小的差异而区别对待。
专家:代购活动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进行
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六条对跨境电商交易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此外,第十二条还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跨境电商交易日趋严格的管控是否会重创海外代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认为,目前许多代购者在入关时未履行申报手续,通过这种方式来逃避关税,属于违法经营,应当取缔并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国家目前鼓励跨境电商贸易,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将单次交易限值提高至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20000元,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等,“但这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焦点:海外代购者应区别三种情况缴税
海外代购者应如何缴税?跨境电商专家指出,目前有三种主流的代购商户以及其在做代购过程中会产生的税项。
第一种为海外商户代购产品直邮至境内。代购商户的主体在海外,当消费者下单后在当地采购,或是直接将产品从海外邮寄给消费者,或是先把产品寄到境内仓库,然后转发给消费者。不管哪种方式,产品通过邮政渠道入境,都要按照行邮税的方式缴税。
第二种是代购商户到境外采购商品并带到境内,通过电商平台和社交渠道销售。代购商户的主体在境内。在带着采购产品入境时,要按行邮税的方式缴税。
第三种是代购商户直接从分销商采购商品。代购主体在境内,销售渠道涵盖社交平台和淘宝等电商平台,货源则是境内外的分销商。当产品在境外分销商采购,就需要把产品从海外先邮寄到境内然后再销售,这里采取行邮税的方式征税。当产品在境内分销商采购时,代购商户并不需直接承担进口税项。当然,从境内分销商采购商品时,其产品真伪性查核就更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