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通知》也规范了试点流程,支付机构应先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试点资格,也要留存相关信息5年备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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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提示:跨境支付业务进行试点,海淘限额提升
作者:佚名 点击量: 2015-02-04 17:41:35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把2013年开始仅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浙江5个省市试点的跨境支付业务,现在扩展到全国范围,并且将跨境网购(即海淘)的单笔交易限额提高了很多,从此前的1万美元(约合6万元)提升至5万美元(约合31万元)。一直想海淘壕物的土豪们,现在可以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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