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报告中《“海淘”带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快速增长》专栏全文:
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对外贸易的新增长点,“海淘”在我国日渐盛行。顺应形势发展,外汇局于2013年推出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外汇收付。2014年,全国共有22家支付机构参与试点,通过试点业务办理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快速增长。
个人跨境网购热情高涨。通过试点业务,2014年支付机构累计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17亿美元。我国居民个人跨境网购活跃,试点业务中仅个人跨境网购支出(含个人服务贸易支出)超过15亿美元,占总收支额的88.5%。因梅西百货等境外大型零售网站与我国支付机构的对接,加入“海淘”的个人不断增多,跨境网购支出金额逐月增长;特别在11月、12 月受西方国家节日打折促销及国内网络购物活动影响,个人跨境网购支出连续两月突破2亿美元。
服务贸易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优势逐渐显现。为保证交易真实性,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货物贸易及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部分服务贸易。2014年上半年货物贸易收支一直高于服务贸易收支,第三季度服务贸易收支后来居上,至第四季度,因传统购物旺季到来,“海淘”业务激增,货物贸易收支再次超过服务贸易收支,全年货物贸易收支占比为56.3%。总体来看,尽管货物贸易收支比重较大,但服务贸易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优势正逐渐显现,四季度服务贸易交易额占比较一季度提高6个百分点。
试点业务发展不均衡。试点业务办理主要集中在少数支付机构,个别机构对服务贸易支付服务优势明显,多数支付机构业务仍有待拓展。同时,试点业务中进口业务拓展明显优于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出在试点业务中占绝对多数。此外,支付机构有待开拓出口市场,将海外消费者引进中国。
为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1月发布《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允许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参与试点业务,并对试点业务的业务范围及单笔限额进一步放宽。